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7〕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任务(项目)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称“各地(行指委)”)。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地(行指委)参照承接任务(项目)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系统总结2017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总报告。
2.绩效数据。各地(行指委)按照要求填写任务(项目)绩效数据。除系统规定的数据外,各地(行指委)还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增设“自定义数据项”,填写自定义的绩效数据。
3.支持文件。各地(行指委)须按要求提交本地(行指委)制定的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的政策文件。
4.典型案例。各地(行指委)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推选不超过3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地(行指委)应于12月31日前登录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行动计划》管理平台(11月25日上线),完成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年度绩效总报告(各1份)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我司高职发展处。
2.各地(行指委)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年度绩效总报告。我司将在职成司主页《行动计划》专题专栏集中公布各地(行指委)的年度绩效总报告。
3.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地(行指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我司将对各地(行指委)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职成司联系人:孙辉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管理平台技术联系人:姜宏煜 陆华
联系电话:010-5623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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