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化工职教集团章程
(试行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筹建甘肃省石油化工职教集团的函》(甘教职成[2014]40号)有关精神,为适应我省及西部地区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相关产业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步伐,更好地为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相关行业提供高素质、高技能型人力资源,特组建甘肃省石油化工职教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甘肃省石油化工职教集团(简称“石油化工职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以整合职教资源、创新职教体制、为石油化工及煤化工行业和西部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技师学院、化工类企业、研发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自愿参加的协作、合作性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紧紧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接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进步和西部地区的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发展为宗旨,以现代职教体系构建项目为依托,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协调,提高职业教育办学综合效益,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化工行业进步、服务西部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集团类型:区域-行业型职教集团。
第五条 组建原则:立足甘肃,面向西部;育人为本,服务产业;优势互补,强化特色;项目联接,资源共享;多方合作,互利共赢;创新体制,共同发展。
第六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任期制。
第二章 集团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总体目标:通过组建甘肃省石油化工职教集团,加强政府主管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技师学院、化工类企业和研究院所之间的多元化合作,形成融人才培养、职教改革、教学科研、实践培训、招生宣传、就业指导、产业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区域、专业化、社会化的职教体系,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现“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八条 校企共建校内外化工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顶岗实习岗位。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现已拥有的国家财政支持的化工及相关类实训基地为基础,不断完善实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技术信息服务基地、企业产品开发基地、企业产品展示基地、用户技术服务基地。
第九条 结合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及技能型人才现状,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协助行业和地方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对行业的发展规模、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规格提出建设性、指导性意见,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创新机制。
第十条 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沟通行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十一条 建立化工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企业向职教集团成员学校提供用人规格,优先接纳集团成员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学校充分发挥师资科研优势,参与职教集团成员企业员工的技术培训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宣传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企业文化,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含专业、人才预测、规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与要求);宣传职教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的就业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改革人事聘用制度,为学院教师到企业参加工程实践和企业经理、技术专家到学院担任客座教授与兼职教师提供方便。积极支持集团成员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纵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第十四条 建立竞技平台,定期举办化工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 共同设立职教集团奖学金。由集团企业自愿出资在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企业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相关类专业,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第十六条 建立产品展示平台,为集团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宣传、展示。
第十七条 探索并实施集团内中职、高职、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衔接,搭建我省及西部地区现代职教体系的立交桥。
第三章 成员
第十八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省内外化工及相关类企业、科研院所等,经自愿申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集团成员,并颁发集团成员证书和匾牌。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权利;
3、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对集团内院校毕业生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4、建议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5、参与集团各种活动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7、对集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其他权利。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可本章程,参与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合同;
2、提供用人信息,学校提供师资和毕业生信息;
3、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团结协作,维护集团信誉;
4、按规定缴纳会费,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作为集团院校实习实训与产学研基地,有接受成员院校师生实习的义务;
6、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成员院校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向集团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聘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到学校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
3、优先向集团企业派遣师生实习;
4、优先向集团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获得集团企业赠与的资金、设备;
6、在办学中若遇到困难,可申请集团成员单位协调、支援;
7、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根据企业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学校的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等资源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4、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5、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咨询、中介服务;
3、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4、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3、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集团成员单位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申报;
4、为集团成员积极争取政策环境支持和资金支持,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5、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成员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5、优先在成员学校设立由企业命名的奖学金;
6、优先在成员学校设立由企业命名的技术研发基地和共建实训基地;
7、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开发、教学实施与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工作及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8、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提供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和人才需求计划;
2、为成员学校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提供方便,并积极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开发;
3、积极接纳成员学校学生见习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4、积极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5、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各研发机构成员还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2、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3、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4、优先与成员学校共建技术研发基地,优先与成员学校教师共同申报科研项目;
5、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
6、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提供科技开发信息和动态,适时为成员学校师生作学术报告会;
2、为成员学校教师参加科研开发提供方便,并积极支持教师参与技术开发;
3、积极接纳成员学校学生参观研发设施、中试装置等实践教学活动;
4、积极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5、其他义务。
第五章 集团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集团在甘肃省教育厅、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协会和甘肃省石油化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由各集团成员组成,任期三年。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立荣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和理事各若干名。理事会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理事会决策须三之二以上理事通过。理事会下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职教集团执行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安排职教集团的阶段性工作,提出职教集团工作报告、总结,整理提交理事会讨论的事项等。
第二十六 理事会职责:
1、确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人选;
2、确定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集团成员的资源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4、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5、确定集团成员的加入或退出。
第二十七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联合技术开发工作委员会、石油化工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煤化工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由职业院校院(校)长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部门和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校企战略合作方向、化工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协调双向技术交流和培训,协调化工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的招生就业,组织企业员工进修和岗前培训等工作;联合技术开发工作委员会分别由职业院校科技处、系部和企业及科研院所技术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校企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咨询、联合项目申请和成果申报等工作;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职业院校教务处、教学系部和企业现场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项目开发、教材开发和学生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集团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理事会秘书处职责如下:
1、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2、维护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3、收集、发布职业培训、师资培养、人才供求信息;
4、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和专业教师团队,为集团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5、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6、筹备组织理事、常务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7、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8、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9、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第六章 集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运行经费使用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主要来源:
1、集团成员缴纳;
2、集团业务活动收入的比例提成;
3、有关单位及社会捐赠;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订有关协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